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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资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

    12-25 21:45:00

    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一个由法学知识传授、法律思维锻炼、法律实践能力规训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1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社会主义法学院校创新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

    (一)加强和改进法学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明确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当代大学生中的绝大多数都诞生于信息爆炸的21世纪,自小接触互联网,知识丰富、眼界开阔,也更容易遭受多种价值观的冲击。“帮助大学生扣好价值观形成链条的‘第一粒扣子’,需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这事关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的根本问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高校课堂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比如重智育轻德育、重学术轻思政,重科研轻教学、重会堂轻课堂,思政课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法学院校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发挥课堂教学在引领学生思想政治价值观的主渠道作用,打造思政特色品牌课程,探索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融合的教学研究,具体做到以下四点:(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2)坚持三全育人,促进五育融通,追寻更贯通的教育理念。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所有课程之中,让所有教师都担当起育人职责,不与整个教育分离、不与学生成长脱离、不与教书育人实践分离。(3)坚持以学生为根本,贴心解决学生成长中提出的根本问题。着眼学生“关心什么”,聚焦学生“需要什么”,立足帮助学生“解决什么”,提升学生的获得感,入“深”入“细”开展大调研,落“小”落“实”聚焦做实事。(4)坚持改革创新,推进高雅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文化,发挥崇高的榜样引领作用,在点点滴滴中体现师生对美好校园生活的向往。针对当前一部分教师单向灌输、程式化“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法学院校应当根据学生、学科特点,积极搭建实践问题场景、体验式场景、人机交互场景,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和自我反思中主动发现问题、发现知识,认清现实、认清自我,打造更多课程思政“金课”,变“学科课堂”为“育人课堂”,实现由“满堂灌”到“满堂彩”的转换。

    (二)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法治人才培养导向

    教育是立德树人的事业,立德树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成效更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强调这个问题,是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法学教育要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中,品德是衡量人才的首要因素和培养人才的标准要求,而“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则是针对法治人才培养这一重要事业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坚持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的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平衡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包括平衡知识传授和实践指导的关系,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关系,理论学习、学术规训与实操技能训练之间的关系。“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与困境,具体包括规模与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法学教育专业化与法治工作职业化的矛盾。”“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学教育界和实务部门之间有一堵墙,法学领域中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状况。”身处信息爆炸的当今世界,物流、人才流、资金流、数据流高速流动的过程催化了职业的兴衰和分化,法律职业也因此变得更加专业化、细分化。法律职业发展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要求是,不仅要有专精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具备广博的学识、通识和阅历,能够将理论知识有效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将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实践,即将“纸面的法变成生活的法”的能力,仅靠法学院的教育教学是难以支撑这个培养目标的完全实现的。因此,我们应该着重打破法学院校与法治实践部门之间的障碍,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合作方式,完善法学院校与政府机关、行业企业的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法治人才教育教学单位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互聘、交流和流动,搭建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国际纠纷解决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海外实习实训平台,鼓励更多法学专业教师和法科生参与社会实践,从而检验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应当邀请更多法治实践工作者进入校园,将国内法治建设、国际法治斗争和法律实践的新经验、新案例带入课堂,以推动协同育人、实践育人,共同回应当前法科生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共同培养富有创造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四)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构建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

    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这是因为,“法学学科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思想和人类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能够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善恶,形成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维护国家和公民的正确价值观,能够激发大学生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全方位地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这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观不谋而合。当前,高等政法院校面临加快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的重任,需要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等方面的建设。”要强化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立足中国、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坚持用中国问题、世界眼光,对世界上的法治文明成果,既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切忌照搬照抄。“要处理好古今关系,既要传承中华法系的精华,也要去其糟粕,挖掘历史、把握当代。最终的目的就是构建中国特色的自主法学知识与理论体系,力争形成在理论上有创新、对实践有指导的研究成果,把法学学科建设成‘一流学科’,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法学院校在学科建设中必须处理好古今中外知识体系的关系,衔接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使之成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二、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高校法学教育,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为此,要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在充分肯定法学教育成效显著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等。”对此,《决定》明确提出,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中,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法学院校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把握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新范式,加速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快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一)加强新时代背景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

    复合型人才不仅是知识的复合,更是多种思维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复合。“当今社会的重大特征是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技术集成。这一特征决定了每个人既要拓展知识面,又要不断调整心态,变革自己的思维,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法学院校应当在以下两方面强化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

    一是推动教育模式的转变。自古以来,中国的先贤就提倡“博学多才”“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在西方教育史上,古希腊的哲学家也倡导自由教育,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而“通识教育”成为当代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之路。为了适应近现代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大学一直以细分学科和专业作为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基础,重在培养学有专长的人才。但随着21世纪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正在重构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也冲击着传统的教育理念,从而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于传统文科教育,新法科应当更加重视跨学科研究,更加关注人才培养的综合效能及社会适应性,更加关注对于新技术的应用和整合。新时代、新形势、新技术条件下的新法科建设,需要遵循立德树人、融合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培养融会贯通、自觉学习、自主成长的能力,培养跨学科的想象力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在此背景之下,以学科融合、素质培养、能力提升为特点的通识教育,必然成为新法科建设的重要“催化剂”。具体来说,法学院校应当构建“三圈层”核心通识课程体系,面向本校各专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的通识教育,设置复合型课程和校企合作课程,支持跨学科、跨学院、跨部门等交叉课程建设。

    二是推动学位管理机制优化。(1)法学院校可依托博士学位授权点在本科阶段设置双学士学位项目,促进项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增加学生培养单位对选课、考试、毕业审核的灵活度和自由度,双学士学位项目应以人才市场对于高级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具备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知识,并注重强化学生的跨学科领域中的理论素养、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育能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管理工作、司法工作、法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2)法学院校应紧密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尤其是外语、计算机、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鼓励学生交叉辅修二学位、留校继续修读第二学士学位;(3)推进“法学+”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的本硕贯通,适当放松对报考法学研究生的本科学位限制条件,尤其是在“法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法学+网络工程”“法学+自然科学”等新兴学科领域进行跨学科本研贯通改革试点。

    (二)加强新时代背景下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为此,提高实践教学地位将成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深化法学学科教学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学院校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旨趣是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服务,以适应未来国际局势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者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同频共振。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要做好“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充分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调研调查项目,支持学生参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高级别实践赛事,引导校内实践资源切实转化为优质育人资源。同时,要加强对法治工作部门的外部实践资源利用,及时准入一批高品质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并完善基地退出机制,促进资源良性流动;完善法科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渠道,试点探索实习监察官助理、律师助理、仲裁员助理、公证员助理等机制,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二是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加强法学院校和法治工作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制订学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共同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实施课堂教学,如此方能更有方向性地强化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三是加强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意见》要求,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1)进一步提高实践课程学分比重。法学专业在执行法学国家教学质量标准“1+10+X”的基础上,应当适当减少部分课程学分,同时删减部分授课质量一般、与专业契合度不高的课程,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和整合教学内容,提升课程体系的科学性、整体性和实效性。(2)进一步丰富实践课程模块。增加实践选修课模块,将案例研习课和实务实训课等特色实践类课程纳入实践选修课程模块,丰富实践课程模块选项,提升实践教学效果。(3)进一步增加实践课程总量。一体化推进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鼓励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案例性课程,创建一批情境性实践类和模拟性实务类课程,充实实践课程资源。例如,针对法科生特点开设法律文书、法律方法和法律检索等课程,丰富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学形式,定期邀请资深立法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组建讲师团来校进行专题授课,传授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的工作经验和实务技能。

    (三)完善新时代背景下在职法律教育培训体系

    在知识更新迭代速度日益加快的信息时代,在职教育培训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政法队伍的法治人才梯队建设应当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的原则,通过边干边学推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强化。

    一是健全以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素质训练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为此,需要推进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的共融,使法律职业共同体真正把政治要求、法治精神、法律思维融入案件办理和法律服务过程中。

    二是健全实务界与理论界相融通的交流机制。法学院校可以充分利用自贸区法庭涉外商事案件解纷机制等资源优势,与人大、外办、仲裁委员会、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等涉外机构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联合开展案例研讨、实地考察等实践活动。由具有“法学+外语”“法学+国际贸易”等交叉学科背景、丰富涉外审判实务经验的法官成立涉外商事司法研习社,常态化开展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经验交流。在外国法查明指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实务研讨会和著作出版研究以及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等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三、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既需要宏观层面的整体布局和制度设计,也需要微观层面的教学改革和方法改进,在扩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质量和能力提升。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个为国家利益而战的特殊战场,既要有强烈的爱国之心,还要有过硬的报国之智。这就要求我们法学院校所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既要具有国际法、国际规则的知识结构,还要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化实务操作能力,更要有真挚的爱国情怀。法学院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目标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我们需要围绕核心培养目标建设涵盖政治素质、语言能力、法学通识基础、综合实务能力在内的学生素能培养体系,完善与精细职业化要求高度匹配的专业化育人机制。笔者认为,要达成这一目标,关键是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重构国际法学科体系。涉外法治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际法学科应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将国际法学升格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高校开设国际法学本科专业,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国际法学科弱化的现状,推动国际法学科在国内法学科基础上一定程度自主发展并反哺国内法学科,打造涉外法治相关专业的专属学科“摇篮”。

    二是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首先,培养方案全方位创新。在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师资队伍构成方面都要特别突出涉外法治人才的政治素质、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和语言能力,可结合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优先推出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涉外金融、涉外知识产权等系列专题课程和教材。其次,推动本硕博贯通的高等教育全学历层次培养机制创新。最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场景走向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此外,还应当将各国的法律实践和文化差异纳入授课范围,从而培养学生跨文化理解和法律适应能力,使学生能经受多元文化的冲击。

    三是切实提升学生法律专业外语运用能力。加大法律专业外语课时量,加强对学生使用英语、法语等进行本专业方面的听说读写训练。教材方面要结合国际法治建设和国内涉外法律纠纷最前沿理论与实践,编写中外文双语版的专门教材,制作教学方案和课件,丰富充实教学案例库。应当加大欧盟法、普通法的相关课程设置,使学生熟悉、掌握相关原理和国际法规则,增强其对外斗争的本领和能力。

    四是更加注重外向型、复合型,将国际化实务培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国际化实务能力主要包括:能够办理跨境投资、并购业务;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能够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业务;能够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能够办理境外上市业务;能够办理海事海商业务;能够在境外仲裁机构代理案件以及在境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等。将培养目标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从国家需要到目标预设再到目标达成的高度一致。

    五是强化国际法律职业教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强调的是法律职业教育,可考虑引进国际组织职员选拔标准,参照国际通行的全球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我国法治建设现实需求和涉外法治实践要求,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和评价体系,联合部分知华友华的国际组织开展订单式联合培养,切实提高涉外法治人才输出的针对性和竞争力。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治理。因此,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谋篇布局,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保障体系,努力培养一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