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检察院守护食品药品
安全工作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2025年以来,溪湖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社会关切、民生期盼,以履职“小切口”为着力点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践行检察为民理念,持续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为实现“六个溪湖”战略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链条”精准打击
让安全感持续提升
坚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与公安机关、法院深化会商,靶向突破实践“壁垒”,构建“全流程”“闭环式”联动机制,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高质效办理和强化综合履职,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案件5件,依法提起公诉16人,追缴涉案资金83万元,以严的一手“亮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与公安机关、法院深化会商
溪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过程中,查明犯罪分子在经营“减肥会所”期间,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选择低门槛、高利润的假“减肥药”进行销售,用购买含有“西布曲明”的散装假冒伪劣“减肥药”,自行包装后销售。

“如果仅仅‘罚’而不‘堵’,不易实现犯罪预防,‘治理’和‘治罪’同样重要,只有扎紧‘口袋’才能铲除根源”,承办检察官这样说道。审查起诉阶段,在严格审查证据、精准认定犯罪的同时,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对于个别乱象设置行业“安全阀”,是堵塞漏洞、减少犯罪的有效途径,因此,在量刑建议中适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保健类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的“禁止令”,日前,法院已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多维度”守护公益
让群众满意可触可感
倾心呵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持“外脑”赋能、科技赋能,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提升办案质效。聚焦从业资质、日常管理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医师挂证不在岗”“处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现场督导,对健康证造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等暴露出来的监管盲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8件,以检察监督助推行政履职持续提档升格。

▲检察官现场开展工作
坚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堤坝,根据“益心为公”云平台反馈线索,围绕高新区大学城周边餐饮店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运用“入户暗访+问卷调查+无人机拍摄”调查取证“组合拳”,发现“拼单”配送缺乏规范管理,分拣存在污染风险,多家餐饮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无人机调查取证
充分发挥横向协同履职作用,做实做牢“后半篇文章”。溪湖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双向互动机制,积极建立协作配合“矩阵”。截至目前,行政机关已对19家餐饮店落实整改,检察机关正持续跟进监督。
“全方位”基层治理
让获得感成色更足
坚持履职端口前移,“已病”“未病”一起治,协同有关部门深入辖区餐饮店、零售商店、药店开展工作24次。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聚焦社区团购、外卖平台、餐饮经营许可和环境卫生等重点领域,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从源头堵塞安全漏洞、预防风险,以检察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活动6次。通过“法治课”、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面对面”“零距离”精准“滴灌”,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引导行业经营者、用餐顾客和购药群众正确销售和购买食品药品,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开展“面对面”“零距离”法治宣传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下一步,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厚植为民情怀、笃行为民之路,紧紧围绕本溪“1+10”赛道总路径,精耕法律监督“责任田”,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变成“满意清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百姓“菜篮子安全”“药匣子安心”,践行“溪心为民”理念,做优做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检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