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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案件评查 落实质量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在鞍山举行

    04-19 15:55:00

    为全面贯彻最高检关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进全省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4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在鞍山市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通过“观摩+研讨+总结”的创新模式,为案件质量管理注入新动能。



    沉浸式观摩案件质量评查


    与会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全程观摩鞍山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重点评查案件审议过程。鞍山市检察院谷东芳检察长主持会议,检委会委员们从案件评查的视角,就办案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环节是否存在不当深入进行讨论,给案件质量“把脉问诊”,最终认定案件多个环节存在瑕疵和不合格。评查过程运用人工智能“外脑”智库,拓展思路分析与决策参考,生动地呈现了人工智能时代高质效办案的可行性,也让大家直观感受到案件评查对于服务检察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和价值。



    多维度、多视角共享案件评查经验


    在经验交流环节,鞍山市检察院从机制建设、业务管理、结果运用、数字赋能四个层面介绍了该院“标准化重点评查+精细化检察管理+数字化智能辅助”的探索和实践,结合案例剖析,诠释了鞍山市检察院“以评促改、以改提质”管理理念。案件评查人、鞍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官冰凌分享了一个刑检办案人对待案件评查从对抗到迷茫再到欣喜的心路历程,重点介绍了案件评查的方法以及评查思维与办案思维的区别;沈阳、丹东、朝阳市检察院分别就本地区的办案和检查评查经验进行交流发言。


    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迭代升级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通报了全省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开展情况,点问题、说思路、找办法,明确下步工作任务和重点。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周焱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本次观摩交流活动,认为鞍山市检察院检委会审议评查案件细致、严谨、规范、创新,展现了个案评查——类案治理——制度优化的检察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样本和参考。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一取消三不再”背景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在检察业务管理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在落实司法责任制中所承担的关键作用,务必抓好。一是更新工作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求真务实,真敢评、敢真评,传递案件管理态度,发挥质量管理作用,实现业务管理效能。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职能,加强对案件评查特别是重点案件评查质量的管控。优化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职能,发挥检察业务枢纽作用,保证案件评查体系高效运行。三是明确目标任务。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案件质效为目标,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体系化。四是深化评查结果运用。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案件评查+责任认定+问题整改+业绩评价”全流程、全周期的质量管控体系,以案件评查为抓手,评优案、出精品、树典型,规范评价瑕疵、不合格案件责任人司法责任,以高质量案件评查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省、市两级检察院分管案件管理部门的检察长、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鞍山地区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了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