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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专项|做好庭前“绣花功” 认罪认罚案件庭审彰显公诉温度——省检察院辽中片区指导组赴大连铁检院开展听庭评议

    01-22 22:50:00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工作质效,近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专项工作”,组建辽中、辽南、辽西三个指导组,分片区推进听庭评议与实战练兵。



    “安检不是走形式,推开的是法律底线”


    “一时冲动撞碎的不仅是他人肋骨,更是自己的生活”


    1月16日,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一起火车站故意伤害案出庭支持公诉,省检察院辽中片区指导组及沈铁两级检察院刑检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现场听庭评议。


    该案发生于车站安检口。被告人于某进站时被检出携有禁(限)带物品,因赶车心急,不顾安检人员要求,强行冲向候车室。为摆脱安保人员吴某阻拦,于某连续用肩膀撞击吴某胸口,致其6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庭前:检察官用心履职,促赔偿解心结


    案发后,被害人吴某及家属反应强烈,同时提出严惩和赔偿要求,且索赔数额与于某承受能力差距悬殊,矛盾一度僵持。


    承办检察官并未将案件停留在“捕诉”环节,而是将化解矛盾作为办案重要目标。在扎实证据基础上,检察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疏导,引导被害人理性看待赔偿与生活重建的关系,也促使于某深刻认识行为违法性与后果严重性。经过反复工作,双方终于就赔偿达成一致,于某真诚致歉、全额赔付,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办案不是简单‘依法处理’,更要让人心回暖。”承办检察官介绍,鉴于于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于2025年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其得以在家迎接新年,助推案件在庭前实现“事了人和”。


    庭上:多媒体清晰还原,法庭教育入人心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三处点位、多角度监控录像的多媒体示证,清晰再现案发全程。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聚焦“规则意识”与“法治底线”,指出“小冲突也可能引发大后果”,警示公众尊法守法。


    被告人于某当庭认罪认罚,对指控无异议。合议庭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庭后:评议组精准指导,助力能力提升


    庭审结束后,省检察院辽中片区指导组立即召开评议会。指导组对承办检察官的庭前调解、庭审表现给予充分肯定。


    四位全省优秀公诉人作为评议组成员,结合自身出庭经验,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出庭预案可进一步突出争议焦点与应对策略”“公诉团队在庭审中的角色分工与协作可更紧密”“讯问应当突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公诉人要增强发表意见的表现力感染力”……


    指导组组长徐广东在总结中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在于公诉人通过扎实的庭前工作,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自愿认罚,实现效率提升、对抗减少、关系修复三重效果。这件案子虽不复杂,却生动诠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内涵。”


    参会干警表示,此次听庭评议不仅是一次案件观摩,更是一场实战教学。“我们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证据审查、出庭指控、矛盾化解能力,让‘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从宽’制度的温度,在每一个案件中可感可触。”